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