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出现污损、毁坏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并定期清淤、疏通。对易于孳生、聚集蚊蝇的场所,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