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公益宣传,提高公众急救意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