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