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对被举报、投诉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属于实名举报或者投诉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