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尊重伤病员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意愿,并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将伤病员送至医院救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急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救治医院,伤病员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二)发生突发事件需对伤病员进行分流救治的。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