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参加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技能培训,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院前医疗急救提供支持和协助。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