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革命老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引导、集中财力的原则,综合安排扶持革命老区、以工代赈和扶贫等扶持项目,实现资金的规模利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