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浏阳市人民政府或者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