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的,由浏阳市人民政府或者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