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浏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集水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加强管理。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拆除或者迁移。

对核心保护区内的村民,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外迁,妥善安置。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