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条有效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内禁止建设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解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其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按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