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本条例实施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