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考核鉴定机构第十八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将依法取得许可的考核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