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信息网络使用者在注册账号名称、设置头像和简介等时,不得使用违法信息,不得借此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