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干旱缺水地区应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及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