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设备和设施。从事洗车业务的单位,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和循环用水设施,减少洗车用水消耗。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