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控制在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