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确保公众参与渠道畅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