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对城乡规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