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节 紫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紫线是指对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存较完整、内涵较丰富、特色明显的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以及对本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