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节 黄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照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严格控制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