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节 蓝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所属的海域及海岛,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非法开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保育自然环境,严格保护岸线和海岛的自然风貌,严格控制建筑规模、高度和体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