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严格保护江、河、湖、海的自然岸线和渠、水库、湿地的地域界线,严格控制改变岸线。

规划确定的岸线以外的水域不得擅自围垦,规划确定的景观性滨水岸线外的水域禁止养殖。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