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二节 绿线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生态绿地、道路防护林、河流防护林、景观生态林、绿道、小型山体等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