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十四条有效城市新区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营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开发建设应当成组成片进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适度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