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