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违反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