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相关问题,促进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