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公园的水环境、湿地生态特征、湿地植被演替、湿地保护类群进行调查和监测,制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教学科研活动,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批准。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