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公园的水环境、湿地生态特征、湿地植被演替、湿地保护类群进行调查和监测,制定保护和恢复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教学科研活动,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