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十九条已废止北庭故城遗址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发现的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并建立文物记录档案;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吉木萨尔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建立档案,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借用和对外展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