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北庭故城遗址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发现的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并建立文物记录档案;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吉木萨尔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建立档案,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借用和对外展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