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所有单位的治理污染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