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对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有毒、有害的废渣,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要设置有防水、防渗、防风措施的专用场地分类堆放,防止有毒、有害的物质扩散。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