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活动,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