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编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