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一条有效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其他单位和组织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