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下列地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和位于地震动参数0.15g以上的城市;(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新建经济开发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