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