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御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