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工作体系。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