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或者残疾而受到歧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