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就业援助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可以根据岗位工作实际,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