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及要求: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熟练地掌握与履行领导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应当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事业人员,应当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从业水平;

(四)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