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城镇管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