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