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