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镇道路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城镇道路原状;逾期不恢复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占用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的,责令恢复城镇道路原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