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Amended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镇道路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城镇道路原状;逾期不恢复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的,责令恢复城镇道路原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