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运输机场地区进行行政执法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用有利于维护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的执法方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