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通用航空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配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编制通用航空服务站布局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加大通用航空服务站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按照职责权限协调管理通用航空服务站的建设与运营,推进地方建设的通用航空服务站纳入民航空管行业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